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针对部分2014级本科生申请期末考试缓考事项,经研究,具体通知如下:
1. 2014级本科生除符合缓考规定的之外,原则上不允许缓考。
2. 确因需要申请期末考试缓考的学生,请到学院递交缓考申请,缓考申请须同时注明复考的时间,时间不得超过2017年8月6日。
3. 缓考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4. 本科生院根据缓考学生申请的复考时间,安排考试。考试由本科生院统一命题,统一监考、统一阅卷。成绩有异议的,按照成绩更改的规定组织公开论证。
5. 缓考成绩纳入2014级推免成绩计算。
6. 其它年级参照执行。
联系人:隋卫燕 咨询电话:883-64766
李莹莹
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生院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