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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现就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五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1.博士后进站须满8个月。
2.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3.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①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
②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④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人才;
⑤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5.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特别资助不受理涉密材料。
7.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正在申报第51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各流动站组织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人数。
企业博士后申请特别资助由所在企业组织推荐和申报,学校不受理企业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
三、申报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材料:
1、申请人于4月1日至10日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基金管理系统”), 点击“资料下载”下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模板,网下准备申报材料。
2、4月11日至25日在线提交后打印《申报表》1份并签字(纸质《申报表》中的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申报表》中所列科研奖励、荣誉称号、重要学术成果等,需附一套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证明材料不需网上传输。
3、将申请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知新楼B座330室,88364894),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不收取评审费。
四、有关要求
(一)特别资助的申报工作特别强调择优推荐。各流动站要对申请人进行认真评议,做到公开、公正、择优,并在推荐报告中说明遴选工作过程和主要推荐理由。
(二)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三)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附件: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样本,仅供准备材料使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材料目录(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