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在站期限为24个月,例如:2012年12月进站,出站时间应为2014年11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流动站及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1)本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以9999js金沙老品牌或9999js金沙老品牌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为署名单位,在本领域核心学术刊物上累计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其中至少2篇为国际重要文献检索系统(SCI、EI、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
(2)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科研项目。
2、出站研究报告三本(编写规则请参照博管会相关要求,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下载区下载);
4、博士后期间如获得基金,需提交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总结报告需经财务部审核签章(中心校区明德楼C211室);
5、《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各五份;
6、企业博士后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上下载);
1、完成书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参考样式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查询);出站报告评审小组由所在单位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其中包括2名及以上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3、在站期间租用博士后住房的博士后,出站前办理退房手续。
4、博士后办完上述手续,并将所需提供的材料备齐后,提交博士后流动站。
5、流动站在规定时段内将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的材料集中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